第21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来啦!

发布时间:2023-04-25 本文来源: 医务部 谢龙婷​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是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2023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全国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宣传的主题是“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下面,给大家做一个《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内容的小科普。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构成职业病的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三、我国的职业病有哪些?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中共列出了10类132种职业病: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

   2.职业性皮肤病(9种)

   3.职业性眼病(3种)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

   5.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8.职业性传染病(5种)

9.职业性肿瘤(11种)

10.其他职业病(3种)

四、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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