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采购部集中学习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近日,综合采购部集中组织科内及相关科室人员学习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补齐了对采购需求规制不足的“短板”,健全了采购需求管理制度,通过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强化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11月18日,综合采购部主任宋宏杰对《办法》进行解读,指出采购需求既是采购人进行采购活动、组织履约验收的基础,也是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基准,直接决定了采购效果,而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现行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侧重于程序规范,采购人主体责任发挥不够,易忽视需求管理和结果绩效,没有发挥采购需求在采购活动中的引领作用,导致采购结果不理想。《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采购需求管理,使采购需求更明确、完整、量化、规范,这对构建体系完备的现代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学习过程中,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积极讨论。针对我院近期拟实施的政府采购,需要严格按《办法》组织实施需求调查,不得任意忽略,要保持高度的严肃性。
下阶段,我院将根据《办法》的相关要求,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为不断提高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