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严守纪法底线,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近日,医院纪委推送了6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https://www.msfybj.com/news_lzjs/2022/pen5Yld7.html),在6起典型案例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构成犯罪;有的利用恶意程序批量非法获取网站用户个人信息,构成犯罪;有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有的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提供给他人,构成犯罪;有的单位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依法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有的特殊主体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第五点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要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第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院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以上典型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对个人信息及个人隐私的保护,切莫铤而走险,利用自己的职权以权谋私,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意识,切勿因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个人信息而触碰法律红线。
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医务人员更要充分认识除了对患者隐私有法定的保密义务外,对患者的个人信息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依据《九项准则》有关要求,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各科室负责人要管好科室工作人员,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做到经常提醒,把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到每一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