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学习内容(7月)九项准则系列学习之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相关案例学习
案例一、两瓶绿茶为何引来一份监察建议书(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徐组长,这是城管局环卫中心陆主任中午送来的,每人两瓶。”7月16日下午,姜堰区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徐元平刚走进办公室,工作人员小丁就递来两瓶绿茶。
“小丁,什么情况?”徐元平随口问道。
“前两天,一位爱心人士捐赠了一批绿茶给环卫中心,陆主任就给我们也送了几瓶……”
小丁话音未落,徐元平就打断了他的话,“走,赶紧送回去!”
“陆主任,你的好意我们心领了,但绿茶我们不能收。”刚见到陆主任,徐元平就开门见山。
“两瓶绿茶而已,徐组长你也太不近人情了吧?”陆主任尴尬地苦笑道。
“这绿茶是捐给环卫工人的,你说,他们要是知道我们这些机关工作人员也在喝,会怎么想?人家捐赠方知道了,又会怎么想?”
不容陆主任继续解释,徐元平又问道:“这批绿茶你们怎么分配的?”
“老办法呀!平分给环卫工人后,还剩下3箱多。我们担心天热变质,就送给了平时来往较多的几个机关科室。”一旁的环卫中心工作人员说。
交谈中,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得知,所谓“老办法”就是按捐赠方要求分发完后,一旦还有剩余,就分发给机关科室,让大伙儿也“沾沾光”。
“乱弹琴!赶紧把那3箱绿茶收回来!”
在纪检监察组的要求下,陆主任只好硬着头皮把送出去的3箱绿茶给收了回来。
意识到发放捐赠物资可能存在漏洞后,纪检监察组立即对环卫中心近年来分配、处置爱心捐赠物品相关情况进行了走访、核实。虽然并未发现该单位存在明显的违规违纪问题,但存在部分领导同志思想不重视、制度缺失等问题。
问题核实后,派驻纪检监察组向区纪委监委报告了这一情况。区监委随即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城管局就发放捐赠物资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对该局办公室负责人、环卫中心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他们引以为戒。
“纪检监察组不是办案的吗,干嘛揪着这样的小问题。再说,发现问题纠正了不就行了……”约谈中,有干部表达了不理解。
“看来你还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祸患。如果让群众误认为这是单位发福利,影响还会小吗?如果大家都习惯于这种‘小意思’,难保不会有人以后收更大的东西,犯更大的错误……”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的话让被约谈人深受教育,理解了组织的良苦用心。
对于这次意想不到的谈话,城管局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张振华后怕不已:“刚开始还认为是小题大做。但经过谈话,让我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如果不及时制止,别人可能会认为我们这是拿捐赠发福利。”
咬耳扯袖初见成效,制度篱笆迎头赶上。在派驻纪检监察组建议下,城管局环卫中心围绕接受捐赠召开会议,剖析认识上的误区,查摆存在的问题,拟定了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制度的初步方案。随后,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接受捐赠的物资及分配方式应该公开透明”“分配情况也应该及时反馈给捐赠人,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大家你一言,我一语,最终敲定了这项制度。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派驻机构要把监督挺在前面,善于从‘习以为常’的现象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敢于‘小题大做’,经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否则,两瓶绿茶也可能掀起波澜,甚至‘淹死’人。”徐元平说。
案例二、河南省鹤壁市浚县环保局局长李彧楠、监察大队大队长吴元勋违规借用企业和个人车辆问题(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浚县环保局安排辖区某企业出资3万多元购买奇瑞牌面包车一辆(未上牌照),违规以接受该企业捐赠名义将车辆交由浚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使用;2017年1月,浚县环保局以解决工作用车为由,以租为名,安排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吴元勋无偿借用管理企业和企业职工个人车辆3辆,2017年6月将上述车辆归还。浚县环保局局长李彧楠、监察大队大队长吴元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1月,县监察局给予李彧楠行政警告处分;县环保局给予吴元勋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三、吴某,中共党员,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2015年至2020年8月,吴某以支持乡政府开展工作为由,多次要求辖区内的多家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出资购买桌椅、打印机等办公用品,“捐赠”给乡政府使用,折合共计22.4万元。2021年8月,吴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