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学习内容(4月)九项准则系列学习之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学习
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新元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
2021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在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现场检查时发现,伊金霍洛旗新元医院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伊金霍洛旗新元医院在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间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37780.72元(其中未拨付医保基金856670.92元,已拨付医保基金81109.8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拒付该院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56670.92元;2、责令该院退回造成的医保基金损失81109.8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2倍罚款162219.60元;3、责令该院限期整改,约谈该院法人及主要负责人;4、责令该院暂停内科主治医师姬某某医保服务支付资格6个月。
二、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人民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
2021年10月,江西省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江西省医保局移交线索进一步调查发现,乐平市人民医院存在降低入院标准、过度诊疗、分解项目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608022.0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景德镇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该院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对该院违法违规行为处以行政罚款1682000.00元;2、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立即整改,将该院列入重点监督名单。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
2021年12月,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在对黔东南州人民医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时发现,该院存在过度诊疗、虚记多记收费、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408100元。依据《贵州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黔东南州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该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扣除相应违约金;2、约谈该院负责人,并责令该院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3、暂停该院两名医师医保服务资格3个月。
四、泸州市泸县贵锋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部官网)
经查,泸州市泸县贵锋医院存在将不符合入院指征的参保人员收治入院、超适应症用药、过度诊疗等违规行为。泸县医保部门根据医保服务协议,追回并处违约金共计7.52万元,并约谈医院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