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对我院东坡区农村住院分娩孕产妇进行补助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1 本文来源: 眉山市妇幼保健办公室  


    为促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保障广大农村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进一步降低农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根据《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和计化生育局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2016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我院拟对2015年12月26日——2016年5月25日在我院住院分娩而未及时进行中央补助的农村孕产妇进行补助。
    一、补助范围
    2015年12月26日——2016年5月25日在我院住院分娩,户口为城镇居民,实际为农村居民的东坡区孕产妇(已得到中央补助的孕产妇不在此列)。
    二、补助标准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为500元/人。
    三、补助流程
    1、上述时间段内在我院住院分娩的东坡区农村孕产妇(已补助的除外),出院结算时户口簿是城镇居民,但实际是农村居民的孕产妇办理补助时需提供:1)村上和乡镇政府签字盖章的证明;2)出院证、发票、结算清单。
    2、具备上述手续后请至收费室出院结算窗口办理补助。
    四、补助时间
   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31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五、咨询电话
   收费室:028-38802547,周老师。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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