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市第一托育园照护风险保障保险供应商遴选的通知(第二次)
各供应商:
现拟对眉山市第一托育园照护风险保障保险供应商进行采购,欢迎具备资质条件、有实力、讲诚信的供应商参与。
一、参加公司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该通告只在我院官网上公示,并未在其他平台进行公示;
二、项目内容
采购眉山市第一托育园日常使用的照护风险保障保险供应商,服务期为一年,总预算:7180元。
保障范围 | 托育机构责任:被保险人进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或组织照护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食品、饮料责任:因被保险人提供的有缺陷的食品、饮料造成人身伤亡; |
保障责任 | 1.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港澳台地区除外),被保险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照护服务对象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3.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照护服务对象因被保险人提供的有缺陷的食品、饮料造成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特别约定 | 1. 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的 1 个经营、办公场所地址,若被保险人有多个独立经营场所,每个场所须分别单独购买保险。 2.若由于消防安全问题,造成包括但不限于园区内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在索赔时被保险人须提供有效的消防收验合格证明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若未提供消防安全证明,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3.退保处理: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向保险人提出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短期费率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
三、报名供应商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1.报价单。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5.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其他特殊条件:拥有相关保险行业的专业资质或执照。
注: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所有资料须加盖鲜章并按照上述顺序汇总。
四、其他说明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12日15:00(北京时间)。
2、报名方法: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附件1报名表)发至邮箱244967716@qq.com。
注:报名表以PDF格式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发送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报名表不接受。
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接院方电话通知后,带上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到指定地点。
4、开启地点:眉山市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四楼评标室(眉山市东坡区科四路868号)。
五、联系方式
综合采购部联系电话:028-35010068;
联系人:苏老师;
地址: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东坡区科四路868号)
附件:报名表.docx
眉山市第一托育园
2023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