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防控PCR等设备紧急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1 本文来源: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要求,我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紧急面向社会征集具有合法资质的PCR等设备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如下:

1、采购项目名称:眉山市妇幼保健院新冠防控PCR等设备紧急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紧急采购

3、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1日

4、采购人:眉山市妇幼保健院

分包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方式

第1包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96通道)

台

2

120

紧急采购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96通道)



台



2



第2包

便携式快速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台

1

10




5、项目分包:

6、各设备描述:见附件1

7、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在有效经营期内,具有投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或三证合一)。

(3)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或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

(4)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非制造商必须为所投产品总经销商、一级代理商。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采用现场资料提交方式;

9、提交地点: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党委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黄州东路69号行政楼6楼);报名电话:徐老师 028-35010068

10、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3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11、报名供应商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1).设备(产品)名称、型号以及报价单。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限医疗器械适用)。

(3).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5).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

(6).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如无,请提供支撑文件)。

(7).推荐产品彩页。

(8).参数响应文件(参数详见附件1)。

上述资料请加盖公章,密封进行提交,谢谢参与。

附件:附件1.docx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

眉山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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