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防护口罩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2 本文来源: 综合采购部

各潜在供应商:

按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10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院拟对医用防护口罩组织进行遴选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择优的原则,特面向社会邀请具备合法资质且为四川药械采购集中服务机构审核合格的挂网企业并有配送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现将有关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医用防护口罩遴选

二、遴选采购项目:本次遴选涉及项目是医用防护口罩,具体参数如下:

1.医用防护口罩N95(折叠头戴式)独立包装,160mm*108mm(正负偏差5mm),符合GB 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2.结构及组成:采样5层机构组成,表层和里层采用聚丙烯纺粘无纺布原料,中间层采用2层熔喷布和1层热风棉组成。产品带有耳带和鼻梁条,耳带材质为氨纶弹性材质,鼻梁条的材质为金属铝条材质。

3.材质:熔喷布材质为聚丙烯,热风棉材质为ES复合纤维。

4.有效期两年及以上。

三、报名注意事项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或将完整报名资料递交到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综合楼4楼综合采购部;

2.报名地点:眉山市妇幼保健院综合采购部(眉山市东坡区科四路868号);

3.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8日上午11:00,节假日除外。

四、凡具备合法资质且为四川药械采购集中服务机构审核合格的挂网企业并有配送资格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本次试剂耗材遴选。

参加遴选的供应商同时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参加遴选企业在报名时需提供

1.报价单及样品。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4.生产企业授权证明。

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联系人:耿老师;联系电话:028-35010068。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

眉山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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