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近日,医院纪委推送了2起典型案例(https://www.msfybj.com/news_lzjs/2022/BeXDX8ey.html),2起典型案例均违反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的规定。
自《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简称《九项准则》)发布之日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简称《九不准》)同时废止。《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规定: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医院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相关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人员要认真学习以上典型案例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要以相关典型案例为镜鉴,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加强自身修养,自觉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坚持正面倡导、反面警示并行。要自觉遵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规定,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严于律己,时时自省、自律、自重、自警、自控,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