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学习内容(8月) 中共眉山市纪委 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公开曝光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3-08-07 本文来源: 纪检内审科

(来源:清风扬眉 微信公众号)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着力整治在涉企服务中“吃拿卡要”、权钱交易等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发挥案件查办警示教育功能,推动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近日,市纪委监委通报查处了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一、眉山天府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刘李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问题。2020年,眉山天府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刘李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某公司在竞标某砂石项目生产线机械设备采购和安装项目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居间服务费”24万元。此外,刘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刘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二、仁寿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副主任张静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私分企业罚没收入问题。2016年至2019年,张静任县运管所副所长期间,在服务企业中先后收受辖区某汽修店老板、某出租车公司职工所送感谢费共计1.5万余元。此外,张静在处理某网约车企业违规问题中,伙同该中心工作人员私分罚款3万元,并从中分得1万元。2022年12月,张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三、青神县实验小学校长艾永红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属谋取私利问题。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青神县实验小学校长艾永红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食堂水果采购指定给其亲属经营的水果店承揽,以帮助其亲属谋取利益。2023年2月,青神县监察委员会给予艾永红政务警告处分。

四、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工作人员晏涯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问题。2014年至2020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晏涯通过以技术和出资等形式参与某公司经营性活动,并协助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中标有关信息化建设项目,违规获得利润共计65万元。此外,晏涯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3年1月,晏涯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在涉企服务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严重侵害了企业和群众的利益,损害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活动,破坏营商环境。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从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严守纪法红线,主动靠前服务、担当作为,切实做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者、参与者、推动者。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推动作风转变、效能提升,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决纠治在涉企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拖拉敷衍、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严肃查处影响产业发展、侵害企业合法利益等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眉山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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