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九项准则》筑牢拒腐防变底线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廉洁从业水平,提升全院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医疗环境,自2022年8月以来,院纪委陆续推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系列学习内容,相关内容及典型案例纳入每月廉政学习,推送医院官网——廉政之窗专栏。针对《九项准则》的九个方面收集相关案例,以案为鉴,注意剖析,进行警示教育提醒,推动全院干部职工增强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7月21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消息,国家卫健委会同教育部、公安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10部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随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动员会,部署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全院干部职工应不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将体系构建、制度建设与落实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相结合,坚决纠治行业不正之风,净化医药行业生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各支部、科室要深刻认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职责定位,尽职尽责,深入开展医药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系统治理。医院纪检部门将加大执纪执法力度,紧盯“关键少数”和重点岗位人员,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集中力量查处医药领域腐败案件,形成声势震慑,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设。
医院全体干部职工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绷紧廉洁自律弦,严格遵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坚守底线,不碰红线。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